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要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抓好落实。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要迅速将《规定》内容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深入抓好贯彻落实。校纪检监察部门将结合教师节、新生入校、学生毕业等重点时间段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及时予以通报。
校纪委举报电话:82158313,8215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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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中共辽宁师范大学纪委
2014年8月28日
附件: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 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