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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致2014届全体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4-05-26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毕业生同学:

你们好!

又到了芙蓉花开、梧桐叶茂的季节,你们即将离开学习生活多年的师大校园,踏上人生崭新的旅程。在求学的过程中,你可能收获了很多——知识、友谊、快乐,但有一份成果——个人档案,你也许还没有注意到。学生档案作为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你人生中的第一份客观公正的履历,是用人单位重要的参考信息。作为应届毕业生的你们,尤其应该关心自己的档案,所以请你一定要对我们提出的以下相关事项给予关注!

一、档案转递方式

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有关人事档案转递的相关规定,档案馆将于7月3日至7月9日期间,依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派遣方案,以机要交通方式或派专人送取方式,将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档案转递至派遣单位。

二、你在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档案转寄地址”一栏时须特别注意的事项

为保证档案安全、准确、及时转递,当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请务必询问清楚派遣单位性质、是否有人事管理权限和机要投递关系,咨询清楚“档案转寄地址”如何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中单位名称的填写要完整,不得使用简称;档案转寄地址的填写要详细规范。档案转寄地址格式:××省××市××区××路××号。

派遣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如县级以上的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档案将寄至派遣单位。

派遣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如民营、外资、合资、私人等性质的单位),档案将寄至派遣单位指定的档案代管单位(人才服务中心或人事代理机构)。

三、考取外校研究生同学档案的邮寄

如果你已经考取外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并且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请务必于7月2日之前,持填写完整的录取通知书来档案馆登记档案转递地址,以确保你的档案及时转寄到录取院校。

四、档案自带相关事宜

原则上学生人事档案不准自带,如用人单位要求你自带档案,请携带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到档案馆办理自带手续。调档函上应注明“要求学生本人自带档案”字样。档案自带集中在6月30日、7月1日两天办理。

五、如果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你可以委托学校代为保管档案

1、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公务员及其他;

2、对外联系,申报出国;

3、工作暂未落实。

委托保管档案的相关手续即日起开始办理,截止到7月2日结束。

六、档案转递地址的更改

如果你需要更改档案转递地址,请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档案馆会依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改派地址转递档案,时间截止到6月26日。之后概不能改,切记!

七、档案去向的查询与落实

8月1日起,你可登陆我校档案馆网站 “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页面(http://dag.lnnu.edu.cn/jiansuochaxun/browse_bys.aspx)查询档案转递时间、档案去向、机要号码等内容。并务必到报到单位或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

凡寄往派遣单位的档案未收到者,请去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查找。查询未果的,请与档案馆联系,我们会联系机要局,确认档案去向。特别要强调的是,机要局对机要交寄底单只保存一年,一年后将无法查询,所以请你一定要重视,并及时查询确认。

八、学校档案馆位置、电话、邮箱

档案馆位于南院音乐楼一楼,咨询电话:82159368,档案馆网站:http://dag.lnnu.edu.cn。“学生档案常见问题解答”链接:http://dag.lnnu.edu.cn/QuestionAnswer/QuestionAnswer.aspx

寄语全体毕业生:懂得选择,学会放弃,抗拒诱惑,抓住机遇。

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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