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相继开始,现将有关调档事宜通知如下:
凡已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同学,收到调档函后,请持信息填写完整的调档函原件(请留复印件以备他用)到学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音乐楼一楼)登记学院、专业、学号、录取院校以及详细地址等信息,待7月初由学校将其全部档案转递至录取院校。如有提前调档要求,说明理由单独办理。凡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同学,请持我校研究生院的录取通书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处登记,作为毕业生档案转递的依据。
提请注意,考取外校研究生同学若不及时递交调档函,档案将无法寄出,造成的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