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科研处将集中对我校教师承担的各年度省社科基金课题进行结项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1、2010年度之前(含2010年)未完成的课题已经超期,有关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提交结项材料,逾期不交按照省社科规划办有关文件处理;
2、2011年度立项课题已经到期,请项目负责人按结题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如结项确有困难,需填写项目延期报告,说明理由并明确预期完成时间;
3、2012年度及以后立项课题如已完成,可以按要求申请结题。
二、成果要求:
1、最终研究成果质量应符合立项申请书要求,经专家鉴定合格;
2、阶段性成果数量按省规划办的要求至少正式发表4-6篇论文(具体以当年立项指南中要求及批文为准);
3、正式发表的成果需标明“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号)”字样,方可作为结题成果。
三、受理方式
集中受理时间:2014年4月22——24日
联系人:邓志超 电话:82159892 Email:kyc9892@163.com
四、受理材料要求及鉴定程序等未尽事宜请参见附件。
科研处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