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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6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经发布了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指南,请申报教师提前做好申报准备,认真阅读申报指南,下载新版申请书填写(2014年版申请书,1月15日以后发布)。学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4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部分调整: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有关具体内容和其他要求,请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

二、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2014年3月5日前由各学院审核。

2、2014年3月7日前报送科研处形式审查、人员查重,因为基金委3月10日以后关网不予查重,所以3月7日以后申请不予受理(请申报教师把握好时间点,先进行形式检查,报告正文可以后续再修改到3月15日)。

3、审查通过后可用A4纸打印1式2份,申请者签字,参加者签字,并上交电子文档,上交电子文档版本号应与纸面材料一致。

4、签署附件中“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申报者逐项确认后签字,并提交科研处1份(正反打印)。

三、联系人:孙强 8256 sunqiang_kyc@163.com

申报指南网址:

http://www.nsfc.gov.cn/nsfc/cen/2014sqsl/index.html

新版申请书下载网址:

http://isisn.nsfc.gov.cn/egrantres/miniiris/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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