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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3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设站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申报程序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请按要求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件中表格), 于2014年3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3份送至校博管办(主楼206办公室)。并于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21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联系电话:82158676 联系人:张丽杰

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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