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年度考核是履职考评和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是核发校内津贴、晋升薪级的基础。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师大校发[2010]17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师大校发[2008]50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展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考核范围
①凡2013年12月在册的在职人员及学校实质性返聘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②外聘及基层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不参与学校的年度考核,基层单位应根据聘用岗位进行内部考核;③国家及学校公派出国人员应参与学校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个人考核表归国后补交);④学校批准的退养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⑤学校批准病休6个月及以上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
2、考核类别
我校目前实施的人事管理体制是聘用合同基础上、编制框架内的岗位管理。考核对象需按本人的考核类别对自己任职、受聘的全部岗位进行岗位考核。
根据承担岗位性质不同,我校目前年度考核类别划分为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双岗人员、人岗分离人员、转岗人员,共计八类。
双岗人员: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人员;人岗分离人员:特指2010年首次岗位聘任本人选岗,组织确定的人员;转岗人员:跨系列转岗后,新岗位尚未聘任,仍按原岗位兑现工资的人员。以上三类人员均须按受聘岗位和任职岗位填写多个表格,转岗人员聘任到新岗位级别后,下一年度自动转为相应考核类别进行考核。
3、考核级别
学校按现聘任级别进行考核(兑现工资级别)。在考核期间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仍按原级别考核;在考核期间任命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按照新任命岗位考核。
二、考核主体
以聘用关系界定考核关系。学校层面为学校聘用委员会,基层单位为基层单位的聘用小组。
三、考核依据
1、岗位说明书。根据考核对象受聘(从事)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进行考核,本人岗位说明书请点击该链接进行查询(点击进入)。
2、专任教师工作量。工作量计算须严格执行《辽宁师范大学2013年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中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点击进入)。
四、考核平台
1、辽宁师范大学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已经具备了承载大型数据样本的能力。今年仍通过本系统采集教职工教学、科研等各种信息。请登陆辽宁师范大学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数据填报和审核(为信息安全计,本系统只可在校内网内部登陆)。
2、聘用小组成员发生变更的,请各基层单位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产生新成员,并在本单位组织考核之前将名单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备案。岗位说明书有调整的,也请一并备案。
3、单位信息员发生变更的,请在本单位组织考核前以书面形式(聘用小组组长签字、盖公章)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备案。信息员请认真阅读系统内操作说明,以便熟练掌握数据申报流程,顺利完成本单位的数据填报。若对系统操作技术层面有不明事宜,请信息员先行与人事处夏鸿飞(6588)联系。
五、考核流程
辽宁师范大学年度考核流程图(点击进入)。
六、日程安排
阶段
| 时间期限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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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考核阶段
| 11月25日至12月17日
| 信息员变更备案,学习系统操作,熟练掌握申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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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小组变更备案,报送调整的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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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对象录入信息,单位民主评议并确定考核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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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向基层单位聘用小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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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小组的申诉答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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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数据网上整体申报并纸质报送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特殊人员情况、减免工作量情况等说明(截止至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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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议阶段
| 12月18日至24日
| 学校聘用委员会网上审议基层单位聘用小组报送的考核结果及对基层单位考核结果持异议人员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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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学校决议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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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材料阶段
| 12月25日至27日
| 单位信息员打印个人考核表、组织本人签字确认并报人事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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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材料报送部门
报送时间
| 材料名称
| 报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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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至27日
| 信息员变更备案表、聘用小组变更备案表、调整的岗位说明书
| 人事科(行政主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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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至17日
| 特殊人员情况说明
| 人事科(行政主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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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工作量说明、专任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说明
| 师资科(行政主楼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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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至27日
| 组织部考核人员个人考核表
| 组织部(行政主楼2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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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个人考核表
| 人事科(行政主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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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1、请各单位将个人考核表按照系统下发的考核数据顺序排好,以确保材料报送工作顺利进行。所有上报材料均需A4双面打印,个人考核表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7日17:00前。
2、按文件规定,考核优秀比例需控制在20%以内,为确保数据顺利填报,请学院做好统筹安排,以免影响申报。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人事处沟通。
提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的候选人其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
3、各类人员考核过程中所遇事宜请向考核主管部门咨询。
组织部考核人员请咨询组织部(郭新8217)。管理岗位等请咨询人事处人事科(杨薇9599)。专任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夏鸿飞6588)。工勤岗位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刘丽颖8439)。
4、年度考核材料是核发下一年度校内津贴的依据,各单位须在2013年12月17日17:00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若单位逾期,学校将停发该单位整体校内津贴,直至材料报送完毕止。若因补发校内津贴增加个人纳税额度,由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
辽宁师范大学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