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文件(见附件1),新一轮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增列工作已经启动。本次专业学位审核工作将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开展所属院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具体增列类别、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请参见附件。
本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增列工作,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提供了重要契机,各相关二级学院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挖掘本学院可能申报的专业学位类别,并按照文件的具体要求做好材料的组织、论证和申报工作,同时针对具体的增列类别,学校鼓励多个学院联合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日程待接到省学位委员会具体审核办法和实施方案后再统一安排。
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