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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2010年度高校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7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拟对2009-2010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1.本次为2009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最后一次结题验收,对于2009年科研项目到期或延期已到期不能结题的,按省教育厅两个《管理办法》规定,作撤项处理。

2.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2010年度科研项目,可视情况办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每项科研项目在研究期间内只能提交一次延期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经超期一年的项目和延期一次的项目不再做延期。

二、材料要求

1.《结题审批书》。

2.项目申请书。

3.科研成果原件及应用证明。

4、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5.汇总表

6.创新团队、优秀人才项目采取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相结合的方法。优秀人才项目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当年《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和电子版。

7.以上材料纸质(A4,左侧装订)一式一份,请务必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且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

2.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但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以本项目研究内容为基础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奖、省政府科技三大奖和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可以结题。

3.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需提供应用单位采用的原始件证明。成果形式是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4.项目成果形式均需提供原件(专利和获奖证书除外)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不提供成果原件的项目均不受理结题。

5.省教育厅将根据2008年-2010年学校结题情况分配2014年项目申报指标。据此要求各学院要敦促项目主持人按时、按要求结题。凡2008年-2010年项目做撤项处理的,2014年立项时,要减少该学院申报项目指标数量。

四、受理方式

1.集中受理时间:2013年11月22日

2.联系方式:

团队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结题:李朝明 电话:8250 Email:chaomingli@126.com

理科项目结题:张宝宁 电话:9266 Email:ls9266@163.com

文科项目结题:邓志超 电话:9892 Email:kyc9892@163.com

科研处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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