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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教育厅开展的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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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65号)(附件1)精神,为做好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09年度经省教育厅同意增设的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动画专业。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专业自评、学校评估、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网评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网评主要依托“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和各专业上传至360云盘的评估材料开展。

三、评估主要内容

本次评估将依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标准(试行)》(附件2),主要评估以下内容:人才培养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保障等。

四、评估时间

本次评估将分为校内评估和省教育厅评估,其中校内评估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11月13日—11月21日,专业自评,由参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22日—11月24日,学校评估,由学校教务处组织;

第三阶段:2013年11月25日—11月27日,反馈评估意见及整改,由学院和教务处共同组织;

第四阶段:2013年11月28日,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将评估材料上传至360云盘(上传说明见附件3),由学院和教务处共同组织。

省教育厅将于2013年12月2日—12月8日组织专家网评。

五、评估材料及要求

参评专业和专业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依据省文件精神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标准(试行)》认真组织自评,确保相关材料内容详实、准确、科学,相关材料将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主页进行公示。请学院于11月21日16:00时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xyjs@lnnu.edu.cn

1.专业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依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标准(试行)》进行编制;

2.学院评估意见表(附件4)

3.制作反映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情况的视频文件(不超过20分钟,格式为ASF或WMV的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4.3位专任教师的专业主干课说课录像(每位教师说一门课,每门课制作成不超过20分钟,格式为ASF或WMV的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5.本科专业信息平台没有体现的其他支撑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并附目录。

六、评估结论及使用

省教育厅开展的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论为“合格”的将转为正式专业;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将限制招生规模在一个班型以内,并在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将暂缓安排招生计划,并在一年后进行复评。

七、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研究室 肖立莉;

联系电话:82158627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65号);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标准(试行);

3.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相关材料上传方式说明;

4.学院评估意见表。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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