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有效实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13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职称、学历条件:
教师(含德育教师)、科研人员及承担教学课程的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特殊专业按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符合上述要求、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网上报名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认真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点击)以充分了解网上申报的的步骤、要求及注意事项,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进行注册申请;
(2)网上申请起止时间为9月11日—20日,鉴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进行网上申报,过期申报将不被接受;
(3)网上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必须上传申请人的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00001.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9KB;
(4)需注意辅导员所填任教学科应为“思想政治教育”,其他教师所填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中的学科名称相一致(要注意细化到各学科大类的下级学科,选择学科大类视为无效)。
2.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上交所在基层单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直接打印(正反双面);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1份(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基层单位仔细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3)体检表一式1份,需注意申请人须在9月20日前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点击)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需将正反两面印在一页内,学院验证盖印);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若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2003年7月之后有效)和复印件一式1份(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和博士研究生可不提供);
(7)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2002年之后有效)和复印件一式1份;
(8)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仅基层代理教师提供);
(9)《授课证明》(点击)一式1份,申请人填写,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10)小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非艺术照或生活照等),需注意网上注册和材料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照片(含电子版)均须出自同一底版,办理证书时使用;
(11)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按照A4规格进行打印或复印;
(12)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辽财非函[2012]16号)文件规定,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为180元/人,符合免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申请人仅需交纳工本费16元/人,交费时请自备零钱,不设找零(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辅导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基层单位提交材料
(1)基层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办人员结合本单位申请人员报名情况,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点击),打印一式1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稿报盘或发送至xhflsd@126.com;
(2)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23日—24日,请各基层单位具体经办人员严格遵守上述时间安排,及时将本单位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和有关费用统一上报至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6房间)。
联 系 人: 张丽杰 夏鸿飞
联系电话: 8676 6588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