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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第一阶段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2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省、校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专业办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我厅决定建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专业信息平台),并组织开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为使专业信息平台在服务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预测和决策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公众了解专业建设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服务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面向省内普通本科高校现设的本科专业开展数据填报工作,数据填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现就第一阶段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填报的内容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见附件1。

二、第一阶段填报工作将在5月22日至6月2日期间进行。请各校、各专业务必于6月2日24时前完成相关数据网络填报和核查工作,我厅将于6月10日左右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专业信息,服务广大考生报考。

三、填报系统网址:http://219.216.128.63/sdb(教育网);http://59.46.174.203/sdb(电信网)。各校登录帐号为学校代码,各专业登录帐号为学校代码+下划线+专业代码(专业代码以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新专业代码为准),学校帐号和专业账号的初始密码均为sdb2013,请各校、各专业登录后自行修改,网络填报工作可参照填报指南(附件2、附件3)。

四、专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是加强和改善本科专业管理、进一步推进专业管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是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本科教学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对于引导专业加强内涵建设、办出水平特色具有重要意义。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填报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按时、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五、先期开展试采集的学校和专业所填报的信息已保存在填报系统中,可使用自行修改后的密码登录,进行核查、修改。

六、身份证号码和护照号只为核查专业教师是否重复填报,不作他用,也不会面向社会公开。

注:

我校专业信息填报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研究室肖立莉,联系电话:8215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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