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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二O一三年夏季征兵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4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2013年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自今年开始,全国征兵工作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季,即从6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将我校2013年度夏季征兵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1、年龄条件: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年龄为18至22周岁。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在校报名,年龄放宽至24周岁。

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安排

今年在校大学生的征集工作从现在开始至9月底结束,整体工作安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从现在开始至7月初)

1、学校建立征兵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征兵工作,责任到人。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迅速组织传达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尽快把任务落实下去。各学院要召开单位的宣传动员会议,向学生传达相关的征集文件,认真宣传和解读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做到本单位的学生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征兵氛围。

3、各学院要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拿出学院意见,为保证兵源质量奠定基础。

4、有应征意向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交学校征兵办公室。校征兵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目测和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

第二阶段:体检政审(7月初至8月20日)

体检时间由沙河口区征兵办公室根据高校情况安排,由校征兵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学生到上级征兵机关指定地点进行封闭式体检。

体检完成后,校征兵办公室根据学生情况,采取走访与函调相结合的方式,对预征学生进行政审,各单位需配合校征兵办公室在8月20日前完成预征大学生的政审和复审工作。

第三阶段:审批定兵(8月21日至8月31日)

在上级征兵机关预分配兵员去向后,校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通知,安排接兵部队与学生见面,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校征兵办向接兵部队详细介绍学生情况。审批定兵后,各学院根据校征兵办公室通知,立即着手办理学生学籍和成绩管理等事宜,配合校征兵办组织召开座谈会、欢送会。

第四阶段:起运新兵(9月1日至9月底)

校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运送入伍学生,各学院根据校征兵办通知,按时组织新兵到指定地点报到。

三、任务分配

根据大连市政府、军分区赋予我校今年征兵任务及各学院实际情况,给各学院下达征集任务。具体为:

教育学院2人、文学院3人、历史文化旅游学院2人、管理学院2人、外国语学院2人、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3人、数学学院3人、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3人、化学化工学院2人、生命科学学院2人、城市与环境学院2人、体育学院12人、美术学院2人、音乐学院2人、政治与行政学院2人、法学院2人、影视艺术学院5人、国际商学院4人。有条件的学院可突破规定的征集数,多征数量不限。征集指标由校征兵办公室统一协调。

四、相关政策

1、优先征集

根据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政策。大连市还规定,“对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体检除器质性和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搞单科淘汰”。

2、大学生入伍实行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实行学费资助

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复学及学业安排

在校大学生入伍,学籍保留到退伍后两年内。退出现役后一个月内要到就读学校和区人民武装部报到,学校根据规定安排其复学。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可转其它专业学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者,本科毕业后可免试推荐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课程,经部队批准可回校参加考试。其他事项详见《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应征入伍学生暂行管理办法》。

4、选取士官、考取军校和提干政策

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上优先,士官期间最低服役年限为3年,最高服役年限可至退休。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在部队服役满1年半,年龄不超过22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报考部队军事院校或士官院校。

具有二本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部队服役满一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入伍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符合总政关于提干有关政策的可以直接提拔为现役军官。

5、优待安置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大学生家庭发放优待金。服役期满后,选择复学的,由大连市政府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其它相关政策可登陆大学生征兵网http://www.0730hao.cn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于征集新兵工作的提前,加大了征兵工作的难度,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从政治高度重视征兵工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日常议程来抓,认真负责,明确要求,狠抓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征兵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发动。要着眼征兵工作时间调整和征兵主体向大学生转移的目标要求,不断提高征兵宣传工作的思想认识,不断创新征兵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学校将组织一次政策咨询活动,一次士兵典型报告会,每个学院要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大学生发一条征集短信,确保每位大学生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政策、程序、时间安排等。引导学生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个人成长账”,激发学生参军入伍、投笔从戎的积极性,营造“参军光荣,入伍成才”的良好氛围。

3.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校征兵办公室,严把体检关和政审关,保质保量的完成今年的征兵工作。由于征集新兵正值放暑假,为了安全、顺利、按时完成征兵任务,请各学院要统筹兼顾,指定专人负责征兵工作,责任到人,并于6月30日之前将负责老师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武装部。

六、征兵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截止至7月30日

报名地点:学校武装部(主楼146房间)

联 系 人:张 武

联系电话:82158755

辽宁师范大学征兵办公室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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