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同学:
你们好!
时光荏苒,光阴似箭!转瞬,你们即将离开学习生活多年的师大校园,踏上人生崭新的旅程。在求学的过程中,你可能收获了很多,但有一份成果——个人档案,你也许还没有注意到,而它对于你来说却又是那么的重要。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所以从现在开始,请不要再无视它,一定要对我们提出的以下几点事项给予关注!
一、我校全日制学生档案由学校档案馆负责管理和转递,根据中组部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学生人事档案须以机要通讯方式转递。
二、7月4日至7月10日,档案馆将依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档案转递地址将你的档案转出。为了确保档案准确无误地到达档案接收单位,在你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应特别注意:准确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及用人单位详细地址。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即无权保管档案的,要准确填写档案代管单位名称和代管单位详细地址。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单位地址格式:××省××市××区××路××号。
三、原则上学生人事档案不准自带,如用人单位要求你自带档案,请携带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到档案馆办理自带手续。调档函上应注明“要求学生本人自带档案”字样。档案自带集中在7月1日一天办理。
四、如果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你可以将档案继续保存在学校。
(1)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公务员及其他;
(2)对外联系,申报出国;
(3)工作暂时未落实。
保存档案的相关手续时间截止到6月21日。
五、如果你已经考取外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并且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请务必于6月20日之前,持填写完整的录取通知书来档案馆登记档案转递地址,以确保你的档案及时转寄到录取院校。
六、如果你需要更改档案转递地址,请先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再持改派方案到档案馆更改,时间截止到7月1日。之后概不能改,切记!
七、请你在8月1日起的一年内登录档案馆网站查询本人档案去向并加以落实,凡寄往具体单位的档案未收到者,请去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查找。查询未果的,请与档案馆联系,一年后档案馆不再代为落实档案去向。
如你还有不明之处请联系档案馆孙老师,联系电话:82159368。
档案馆网址:http://dag.lnnu.edu.cn。
寄语全体毕业生:懂得选择,学会放弃,抗拒诱惑,抓住机遇。
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