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报考研究生、进修访学申报及审批工作流程,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审批程序。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或进修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填写《进修学习审批表》(见附件2)后报送学校人事处审批,教职工在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考或进修手续(申报流程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教职工及时了解学校进修学习相关政策及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与监督,督促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办理进修学习申报及备案手续;要做好合理安排,确保本单位教学及科研工作不受影响。
2、教职工在攻读学位、进修访学(含博士后)结束后需及时将所取得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人事处(主楼206房间)备案(备案所需材料见附件4)。
3、学校原则上对于未经过审批、备案手续而私自报考研究生或外出进修访学的教职工不承认其学习及进修经历,不报销任何费用。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