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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家属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6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工资中家属补贴一项的发放资格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现已经享受家属补贴的职工:

1.子女年龄不足18周岁的职工,请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家属补贴核查登记表》中不用填写“子女就读学校”、“子女就读学制”两项。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职工,将停止发放家属补贴。

2.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的职工,在《家属补贴核查登记表》中备注栏填写超龄,不用提供佐证材料,不再享受家属补贴。

3.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含本科)的职工,请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校学生处提供的就读证明,注明“全日制”及“学制年限”。材料齐全合格的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家属补贴。

二、按规定可以享受家属补贴而未享受的职工,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新增享受家属补贴的职工可在已享受家属补贴的职工名单(《家属补贴核查登记表》)中新增一条记录,备注栏内填写新增。

三、已享受家属补贴的职工名单(电子版),我处将单独发给各单位。

四、填报《家属补贴核查登记表》,电子稿及一份纸质稿,纸质稿要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佐证材料复印件为一份A4纸。

五、上报时间及地点

时 间:截止至2013年3月25日中午12点前。

地 点:劳资科主楼208室

联系人:刘丽颖 电话: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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