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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2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部署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32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与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做好申报工作。

2、请有申报意向的教职工认真学习《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见附件1),以了解申报类别、申报和选派条件、评选办法、申报所需材料、资助留学期限及派出方式等详细内容。

3、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不同申报类别、项目的具体要求务必于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完成前请务必确认已提交)。经与省教育厅受理机构联系,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

4、请完成网上报名的拟申请人将《单位推荐意见表》、本单位同意其申报公派出国的书面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人事科(主楼208房间)。

5、教育厅受理机构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 邓璐 张红艺 刘彤

电话:024-86911567 024-86906050

传真:024-86893002

E-mail:hcj6767@163.com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301室

邮编:110032

二、注意事项

1、请申报前认真阅读《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附件2),按文件规定,国家公派出国及单位公派出国申请人至少应连续在校工作满3年,或至少距离完成上次进修任务(不含不足6个月的进修学习)满2年。

2、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派人员参加申报,因派出人员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基层单位负责。

3、《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不用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3月15日17:00

申报地点: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房间)

联 系 人: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8239 9599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324号)

2、《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07]14号)

人事处

2013年1月2日


上一条:关于西山校区寒假期间班车运行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辽宁省教育厅拟表彰的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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