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3年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与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做好申报工作。
2、请有申报意向的教职工认真阅读《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以了解详细内容和要求。
3、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不同申报类别、项目的具体要求务必于2013年4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完成前请务必确认已提交)。经与省教育厅受理机构联系,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
4、请完成网上报名的拟申请人将《单位推荐意见表》、本单位同意其申报公派出国的书面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人事科(主楼208房间)。
5、教育厅受理机构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璐 张红艺
电 话:024-86895107 传真:024-86893002
E-mail:hcj6767@163.com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301室
邮 编:110031
辽宁省教育厅 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刘彤
电 话:024-86906050
二、注意事项
1、请申报前认真阅读《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附件2),按文件规定,国家公派出国及单位公派出国申请人至少应连续在校工作满3年,或至少距离完成上次进修任务(不含不足6个月的进修学习)满2年。
2、各单位要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派人员参加申报,因派出人员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基层单位负责。
3、《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不用单位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4月15日17:00
申报地点: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房间)
联 系 人: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8239 9599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9号)
2、《关于印发< 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07]14号)
人事处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