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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批特聘教授推荐工作及第九、十、十一批特聘教授考核(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5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将第十二批特聘教授推荐工作及第九、十、十一批特聘教授考核(总结)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二批特聘教授推荐工作

经学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十二批特聘教授推荐选拔工作按《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06]3号)及《关于对〈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辽师大校发[2010]51号)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全面负责特聘教授的评审选拔工作,人事处师资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日程安排

序号

评审工作安排

起止时间

1

个人材料准备、单位选拔

12月5日至12月10日

2

单位推荐上报

12月11日

3

学校评审

12月12日至12月14日

4

评审结果公示

12月15日至12月22日

5

任务书签订

12月23日至12月25日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并上报《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特聘教授申报表》(一式一份);

(2)今年特聘教授评审所用的科研成果将全部由人事处从“辽宁师范大学绩效考核系统”中提取,《申报表》中不用填写。凡未填报进系统的科研成果,此次评审将不予采用。

(3)请申报人员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中的“聘用条件”,将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按照项目、论文、其他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连同《申报表》一并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4)科研项目需项目立项书或科研处开具证明;成果时间界定为2010年1月1日至学校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作为主持人获批一项国家“973”项目或“863”项目,或获批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可以是近五年的;同一项目在申报相同等级(含下一级)时,不能重复使用。论文只复印期刊首页、论文首页、版权页即可,被SCI、EI、ISTP检索的需开具检索证明。

2.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申报教师提供的纸质材料对照“考核系统”中的科研成果进行初审,无疑议后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由学院推荐上报至校人事处。学校将按照“考核系统”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二、第九、十、十一批特聘教授考核工作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制度实施办法》、《特聘教授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对第九批特聘教授进行聘期期满考核、对第十、十一批特聘教授进行聘期内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特聘教授述职表》一份;

2.请考核人员将考核期内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按照项目、论文、其他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连同《述职表》一并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3.科研项目需项目立项书或科研处开具证明;成果时间界定:期满考核人员为聘期开始至今;聘期内考核人员为2012年1月1日至今;论文只复印期刊首页、论文首页、版权页即可,被SCI、EI、ISTP检索的需开具检索证明。

4.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考核教师提供的纸质材料对照“考核系统”中的科研成果进行初审,无疑议后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由学院上报至学校。学校将按照“考核系统”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三、其他

1.聘期期满考核同时参与本次申报人员,科研成果复印件只提供一份,附于申报表后即可。

2.因今年所有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评审后不再向学院及教师本人返还材料。

3.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机关主楼206房间)

办公电话:84258676 联系人:张丽杰 夏鸿飞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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