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05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延返聘人员是学校现行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运行的重要补充,为确保我校2013年度延返聘工作的顺利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
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14日。
二、延返聘条件
申请、审批延返聘,需同时满足岗位需要,科研条件符合,工作量达标(以年度考核为准),本人志愿,身体健康五项基本条件。
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见《辽宁师范大学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方案》(辽师大校发[2010]6号)(点击进入)
延聘具体条件见《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问题暂行规定》(辽师大校发[2003]18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退休问题暂行规定〉的修改意见》(辽师大校发[2008]24号)(点击进入)
返聘具体条件见《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工作暂行办法》(辽师大校发[2003]19号)(点击进入)
三、工作流程
详见人事科业务< 延长退休年龄及实质性返聘工作流程>(点击进入)。
四、申报材料
1.拟聘人员的岗位说明书(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人事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或《辽宁师范大学教师返聘审批表》(一式两份);
3.《申请延聘、返聘一览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其中【岗位设置(需求)理由】填写该岗位空缺启用延返聘人员的理由,字数不多于100字;
4.体检表:2012年11月1日后我校门诊部及市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表均可,检查项目必须包含生化检查、肝功五项、肝胆脾肾B超、心电图等(我处统一将体检表送至校门诊部,由校门诊部出具申报人健康状况评估意见)。
以上材料需由所在单位组织签署意见后,统一于2012年12月14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主楼208室),电子稿发送至lsdrsc@163.com。
五、特别提示
从本年度起,申报延聘的老师不用填写科研成果。一切科研成果以学校绩效考核系统为准,请各位申报老师一定在年度考核中做好绩效考核系统的填报工作。
联 系 人:栾 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8239 9599
人事处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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