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年度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发现各单位填报“绩效考核系统”中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时掌握的尺度不一,为严肃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填报补充通知如下:
1、教学工作量填报
本科生教学工作所填课程名称、学时数以教务处课程安排为准(详见附件);研究生教学工作所填名称、学时数以各学院安排为准;指导研究生、本科生等其他教学工作量以《辽宁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中规定为准。
2、科研工作量填报
以《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辽师大校发[2012]年12号)文件规定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未涵盖的其他成果不得自行比照文件规定填报,一律放在“绩效考核系统”科研库中的“其他成果库”内。
各学院请把科研工作量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在文件中未明确界定、无法核算的科研成果分类汇总,并对此类科研成果的赋分提出本学院建议,以纸质材料形成学院意见,与学院其他考核材料一同上报至人事处,以便学校统一研究后调整。
辽宁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