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校内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改意见》(辽师大校发[2006]40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师大校发[2008]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确保2012年度各类先进评选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在年度考核与聘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单位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其中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必须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职工中产生。
2.各类荣誉称号是学校岗位分级、职称(职务)聘任等选拔性工作的依据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推荐人员一定要得到大多数教职工的认可,不能因个人需要而调整人选。
3.各类先进的评选由学校按比例及往年累计情况直接向各基层单位下达评选指标。
4.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三八”红旗手由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教学优秀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优秀本科生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选;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评选;校办产业先进个人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评选。各部门评选结果报经校党委会审批后,形成本年度学校各类先进人选。
5.请各单位按照评选负责部门规定的评选程序、办法及时间进行各类优秀的申报,各类先进的评优表须于2012年12月21日前报送至各负责部门(人事处负责评选的奖项,请各单位于12月21日前直接送至人事科)。
6.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