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科研统计工作的有关精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我校科研成果的年度要报,做好年终科研奖励的审核与发放,现将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充分重视,认真传达,切实做好本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2011年已报成果,不得重复填报)
二、统计要求
1、请各单位组织教师下载附件中“2011年科研成果统计表”逐项认真填写,确保信息填报完整。
2、涉及SCI、SSCI、A& HCI等学校科研奖励范围内的论文(具体认定参见科研处网站上公示的《辽师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关于调整我校科研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SCI、SSCI成果奖励以科研处统一从中国信息技术研究所检索为准),在表格中要按照要求明确标注,并同时报送论文原件。
3、未上报论文及未交论文原件不再奖励,请各单位严格审核。
4、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涉及奖励的成果目录请单独汇总到一张表格,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统一报送A4纸质材料1份及同质电子版,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成果。文科统计奖励情况报科研处122室,理科统计奖励情况报科研处108室。
三、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强 迟景云 李朝明
联系电话:8256 9055 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