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宣传工作,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宣传工作通知》(辽教办电[2012]164号、辽消安委[2012]11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并利用开学第一课和学生军训时的有利契机,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十八大”期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2、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3、利用学校的宣传载体,如:电子显示屏、固定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设施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
4、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做到“课时、师资、教材”三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做到任务、责任、人员三落实,努力为营造安全的消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