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视频广播
精彩视频[更多]
近期热点

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宣传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1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宣传工作,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宣传工作通知》(辽教办电[2012]164号、辽消安委[2012]11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并利用开学第一课和学生军训时的有利契机,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十八大”期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2、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3、利用学校的宣传载体,如:电子显示屏、固定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设施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

4、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做到“课时、师资、教材”三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做到任务、责任、人员三落实,努力为营造安全的消防环境。


上一条: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科技厅《关于申报2012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