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6〕74号)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教学科研岗位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实验教师、军事课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定践行党的基本路线,具备优良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品行;自觉尊崇宪法法律,恪守法律法规准则,忠诚热爱教育事业,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各项义务,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修上述课程。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任教学科应为思想政治教育,其余申请人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任教学科须与提交的合格学历专业名称一致。网上填报时,如检索不到与所学专业匹配的任教学科,可选择相近或相关学科填报。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组织员岗位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以免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本单位审核。
2.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11月3日—11月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无法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基层单位审核
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在相应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
4.学校审核
学校现场审核申报材料,统一报送。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免测条件的人员无需参加。
四、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直接打印(A4纸正反双面打印,同时提供PDF电子版,文档命名为单位-姓名)。
2.《个人承诺书》(在申请表上,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3.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免测人员不需要缴纳)。
5.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目录》(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页内,需在有效期内)。
3)网上填报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若师范类毕业证上不带师范教育字样,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测标准的无需提交)。
5)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修条件可先行申报,后续参加岗前培训,取得证书后再补交)。
6)《授课证明》(模板见附件)。
7)《职称证明》(仅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免测人员需提交)。
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模板见附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Excel电子版)。
9)《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申请人须自带体检表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以上证书原件将在现场认定核验后当场返还。复印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按《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目录》顺序排列,无需装订。请在现场认定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PDF电子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报送方式
时间:11月9日—10日
地点:黄河路校区北院崇文楼(原文科1号楼)1915室
联系人:董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82158550
邮箱:jsfzzx@lnnu.edu.cn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