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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下半年课题结题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结题鉴定范围:2021-2025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2023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2024-2025教师专项课题、2024-2025基地专项课题、2024-2025骨干专项课题、2024招生考试专项课题。

二、成果要求

参与结题鉴定的课题须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完成《课题立项通知书》规定的成果要求。

(一)年度重点课题结题须在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年度一般课题、教师专项、招生考试专项结题须至少完成以下规定成果之一: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形成决策咨询报告(附采纳证明)、形成研究案例(格式见附件)。

(二)基地专项、骨干专项的重点课题须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一般课题须在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所有论文或专著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等标识。

三、报送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一)《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中的研究总报告须达到一万五千字左右;在佐证材料中提供研究总报告简洁版重复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20%以下方为达标)。检测报告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份,单独装订;鉴定申请书word版以主持人命名。

(三)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单独装订,无须电子版。

(四)《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发送至邮箱。

四、受理要求

(一)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姗

电话:82158250

邮箱:kyc8250@163.com

办公室:主楼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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