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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效的核心标尺,是衡量和改进课程教学质量的关键依据。为持续做好本学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结合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关要求,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现就做好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5-2026学年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生课程

其中,2024级和2025级本科生课程(含必修和选修)使用评价系统,其他年级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沿用线下评价方式。

二、评价时间

2026年629-7月20

三、评价方式

专业负责人登入https://vkfme.v.chaoxing.com,指定课程负责人。

课程负责人登入i.chaoxing.com,进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四、组织实施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教学副院长要统筹做好实施工作,安排好时间及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价工作。

2.课程负责人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依据教学大纲和授课情况,做好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特别是根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各课程分目标反映出的教学短板,并结合过程性考核情况、一致性评价分析等情况综合判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地改进措施。

3.各专业应根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教学研讨。研讨需跳出单门课程的局限,贯通课程体系整体脉络,综合研判专业教学质量的短板弱项,从教学内容迭代、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提质、课程结构优化等层面,制定系统性改进方案,并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五、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和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每门课程在考试(核)前应填写《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表》,经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审核,并根据《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表》中设置的试题与课程目标对应关系录入评价系统,保证课程目标达成计算的准确度,同时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中各项考核内容应保证一致。

3.各学院(部)落实好“课程负责人-教研室(系)主任-教学院长”三级审核制度,并扎实做好评价结果的运用。

4.评价完成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进行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5.评选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优秀案例。学校将于秋季学期继续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优秀案例评选工作,请各位课程负责人做好相关准备。

六、其他

1.为便于系统使用答疑,请相关教师扫码加入工作群。(此前加入过系统答疑1群、系统答疑2群、系统答疑3群的教师无须重复加入)



2.需要现场答疑辅导的教学单位请于71中午前报备到质评中心。

3.联系方式

任老师:82158641或通过微信“i辽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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