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组织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五届)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和评选名额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为省委、省政府主办奖项,第五届评奖工作由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委会组织实施。本届表彰5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
二、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申报人选应当是在辽宁工作3年及以上(截至2026年7月1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高校、党校、社会科学院、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和人才培育工作。
2.参评条件。推荐人选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专业水平高,业务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成果或重要业绩;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和人才培育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社会责任感强,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优良。同时,须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和3项省部级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者,可由其所在单位推荐参评。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和重要学术成果的专业人才,省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智库等重点科研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等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参评人提供参评资格证明及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最具代表性的5个学术成果参评,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推荐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评委会办公室。
3.评委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按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和公安部门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正式推荐人选,并报送参评成果原件。
4.纸质版材料报至主楼108室,电子版材料发邮箱。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6年6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元心仪
联系电话:82158256
电子邮箱:kyc_8256@163.com
办公地点:主楼1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