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视频广播
精彩视频[更多]
近期热点

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终身专项)和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专项)申报现开始受理,请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研究申报公告做好此类课题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两类专项必须使用指南中的题目,并按照指南意图对研究进行设计,不可调整。自拟选题不予受理。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申报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组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

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申报上述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参与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专项。在研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考试专项。

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培育项目,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SCI、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二、科研处工作安排如下:

1. 本年度考试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唯一申报平台,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平台或网站下载。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系统于6月10日开放,6月18日截止。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2. 经费预算要求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编制,间接经费占总经费的5%--40%之间,直由教师根据自己研究需要定制。

3.联系人:迟景云 电话:9055      邮箱:kyc9055@163.com


上一条:关于为辽宁师范大学“十五五” 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建言献策的倡议
下一条: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6年度课题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