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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 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 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限额:我校推荐总数不超过3

2.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6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3.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4.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内容,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5.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四、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要求:纸质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1份(详见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详见附件3),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对应电子版及《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202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4)发送至邮箱。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姗

电话:82158250

邮箱:kyc8250@163.com

办公室:主楼1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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