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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上半年课题结题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1、2022、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2023年度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研究专项课题、2024年度基地专项课题、2024年度骨干专项课题、2024年度招生考试研究专项课题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鉴定,超期或课题研究周期不够的不得申请结题。

二、成果要求

参与结题鉴定的课题须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完成《课题立项通知书》规定的成果要求。

(一)年度重点课题须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二)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须提交以下成果之一: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须提交一篇经验材料或案例(特色学校建设六大任务的亮点举措和典型经验)。

(四)2024年度基地专项重点课题、2024年度骨干专项重点课题须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五)参与结题的一般课题,需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提供咨询报告;或提供研究案例(见附件4、附件5)。

论文或专著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

三、报送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一)《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见附件1)纸质版一份,单独装订;鉴定申请书word版以主持人命名。

(二)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单独装订,内含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2.研究总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3.重点或专项课题发表出版的成果(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著作封面、版权页和书稿全文);4.一般课题咨询报告或研究案例。佐证材料加盖二级管理单位公章,无须提交电子版。

(三)研究总报告字数须为一万五千字左右,并提供研究总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检测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须在20%以下。检测报告加盖二级管理单位公章。

(四)《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受理要求

(一)受理时间:截止时间为6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姗

电话:82158250

邮箱:kyc8250@163.com

办公室:主楼1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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