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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7 文章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6〕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教学科研岗位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实验教师、军事课教师。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定践行党的基本路线,具备优良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品行;自觉尊崇宪法法律,恪守法律法规准则,忠诚热爱教育事业,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各项义务,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修上述课程。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5月28日—6月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基层单位审核

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在相应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

4.学校审核

学校现场审核申报材料,统一报送。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由省厅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说课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免测人员不需要参加。

四、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直接打印(A4纸正反双面打印,同时提供PDF电子版,文档命名为单位-姓名)。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免测试人员不用缴纳)。

4.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目录》(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页内,需在有效期内)。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网上填报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若师范类毕业证上不带师范教育字样,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需)。

6)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修条件的申请人可先行申报,后续参加岗前培训,取得证书后再补交)。

7)《授课证明》(见附件)。

8)《职称证明》(如需)。

9)《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10)《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申请人须自带体检表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复印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按《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目录》顺序排列,不装订。

五、报送方式

时间:6月4日—6月5日

地点:文科1号楼1905室

联系人:侯平路

联系电话:82158550

邮箱:jsfzzx@lnnu.edu.cn

辽宁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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