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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与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0-06-28 文章来源: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为切实提高法学院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机结合,实现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培养目标,辽宁师范大学建立法学院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机制。近日,法学院院长韩秀义、丁慧教授和团委书记兼辅导员于少乾前往普兰店,参加了辽宁师范大学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立“教学实践基地”、“法律硕士教育实践基地”的签约和挂牌仪式。

我校法学院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达成协议,将聘请检察院部分具有丰富行业实践经验和指导能力的检查业务专家担任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将接受我校法学院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实习任务,为参加实践的学生提供相应便利条件。为保证协议内容的有效实施,法学院与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组成了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规划和协调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实践基地建设研讨会或实践成果交流会。

在签约仪式上,韩秀义院长表示,此次与区检察院的签约是法学院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合作,法学院将以此项合作为契机,努力开创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并期待合作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

当日下午,法学院丁慧教授为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做了题为“《民法典》的体系构造与时代价值”的报告。报告历时近3个小时,讲座内容得到了积极评价,讲座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次检校合作及实践基地的建立,是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建设法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将继续围绕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的建设进一步拓展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深度与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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