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校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并审议通过《辽宁师范大学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校党委书记刘宏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集体学习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制定《辽宁师范大学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是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辽宁省“新年第一会”——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的关键时期,我校主动对标、迅速行动、自我革新的重要行动。《举措》是我校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动方案。《举措》聚焦“三大维度”,包含十五条内容,是对标全省“五个环境”建设要求和省教育厅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具体措施。我们对标“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校园体验,坚决整治可能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效能不高”“办事拖沓”等问题在校内的任何表现。我们对标“综合最优的政策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聚焦核心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的校内“小气候”,让各类人才安心耕耘、让创新活力充分激发、让合作渠道顺畅高效,将学校的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现实生产力。我们对标“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和“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优化内部治理,营造清朗环境,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减轻不必要的负担、营造宽容和谐的学术氛围,努力构建清朗和谐的大学校园生态。
会议强调,优化校园内部环境,提高服务师生意识、提升管理效率、创造良好人才成长环境,是大学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将优化校园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强化督查,对落实不力、破坏校园清朗和谐环境的现象“零容忍”。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凝聚攻坚合力,努力将辽师大打造成为服务高效、创新活跃、风清气正的发展高地,为辽宁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贡献辽师智慧和力量。
文 字:吕 鹏
编 辑:吕 鹏
审 核:佟金泽、肖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