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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与新疆吉木乃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协作中心”签约揭牌仪式在我校举行

发布时间:2023-03-3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3月31日上午,我校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与新疆吉木乃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协作中心”签约揭牌仪式在黄河路校区301室举行。新疆吉木乃县政府副县长朱曼·卡可木、教育局党组书记宋东昌、教研室主任衡清蓉,校长姜凤春,副校长刘向军,相关部处负责人及我校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师代表参加了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文学院院长洪飏主持。

揭牌仪式前,校党委书记李雪铭在主楼会见了朱曼·卡可木一行。李雪铭表示,我校与新疆多个地区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完成了对口吉木乃县教师“童语同音”培训项目,双方已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基础。李雪铭指出,此次与吉木乃县开展合作,是我校持续服务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又一成功范例,对于贯彻中央援疆工作决策部署具有重大意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实在在地开展工作。

揭牌仪式上,校长姜凤春与吉木乃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宋东昌共同签署《语言文字协作中心建设协议书》,并与吉木乃县政府副县长朱曼·卡可木共同为“语言文字协作中心”揭牌。

辽宁师范大学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主任刘向军对语言文字协作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地祝贺。他指出,我校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与新疆吉木乃县教育局的合作具有重大意义,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体现双赢的重要举措。他希望双方实现资源共享,精诚合作,协同发展。

朱曼·卡可木在致辞中表示,新疆吉木乃县与辽宁师范大学合作必将推动双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运用,希望合作双方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语言素养,统筹学段衔接,创新训练模式,并预祝合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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