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辽宁师范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在主楼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副校长、工作组组长李雪铭主持会议。由我校专家学者代表、党政职能部处负责人、校友代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发展研究中心成员等构成的工作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李雪铭副校长首先强调了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工作组统一认识,认真履责,结合学校办学目标、培养规格、发展战略、学科专业特色和历史积淀,凝聚智慧,依法制定章程。工作组副组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宁芳向全体成员通报了我校章程制定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全体成员随后对《辽宁师范大学章程(讨论稿)》进行研讨。
李雪铭副校长就研讨情况进行了总结发言。李副校长指出:第一,本次研讨也是对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一次业务学习,每位成员都是章程的起草者和负责人。第二,全体成员要充分认识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重大意义。第三,章程的起草要符合法律法规;要遵循师范大学的发展规律;要体现改革创新;要注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要体现已有的成功经验;要体现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要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李副校长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今年3月,我校启动章程制定工作,印发了《辽宁师范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辽师大校发[2014]40号),成立了大学章程工作领导小组和章程起草工作组。一段时间以来,工作组以我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开展章程调研和制定工作。下一阶段,我校章程制定工作将进入分层次、分章节修改讨论环节。
辽宁师范大学发展研究中心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