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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落户我校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3-11-2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2013年11月15日,“大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法制培训会议,在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教育局张鹏越副局长,大连市教育局吕伟明副巡视员,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李庆伟教授,辽宁师范大学党委宣传统战部王建平部长,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处处长、博士生导师岳崇兴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丁慧院长,党总支任福田书记等应邀出席。大连市、县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出席了本次会议。仪式由大连市教育局计划与法规处殷国安副处长主持。

本次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首先由大连市教育局吕伟明副巡视员宣读了“关于同意成立大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的批复意见”。大连市教育局张鹏越副局长和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李庆伟教授共同为“大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揭牌。

稍后,大连市教育局张鹏越副局长代表大连市教育局致辞,表达了对研究中心成立的祝贺。他指出:适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际,研究中心成立,其必将为进一步整合大连市法治教育学术资源、服务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咨询,提供良好的平台和载体;其成立是我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项创新举措。他希望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要以研究中心的成立为契机和起点,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科学务实的学术导向,围绕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增强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打造品牌,推动我市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随后,李庆伟副校长代表辽宁师范大学发表讲话。他强调高等院校在秉承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任务的同时,还承担着社会服务的重要功能。研究中心的成立,为大连市乃至辽宁、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提供了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新阵地,增加了综合性法学研究机构的实力,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利用自身的优势在社会服务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该中心是继辽宁(大连)知识产权培训中心落户法学院之后又一个科研和教学的凝聚平台。希望法学院通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精心筹划、缜密准备,以研究中心成立为契机,发挥师资和科研的优势,不断创新学术研究机制,整合学术研究资源,早日将研究中心建设成为大连市乃至辽宁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高级“智库”,成为推动我省乃至我国法制教育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

揭牌仪式后,会议进入第二阶段。根据大连市教育局的委托和要求,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慧教授做了“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主题报告。丁院长结合党的十八大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具体案例,着重阐释了法治思维的重要性以及形成法治思维的主要途径,系统讲解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和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衷心希望我市教育行政管理干部能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自觉,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整个报告针对性强,求真务实,深受广大干部的欢迎和好评。

法学院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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